襄阳市毓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襄阳市某机关单位委托襄阳市毓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警辅警2名、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法警辅警2名、书记员1名
二、岗位要求
(一)法警辅警岗位要求
1、限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后出生),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纹身、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4、聘用后服从分配。
(二)书记员岗位要求
1、不限性别,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12月1日后出生),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纹身、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4、聘用后服从分配。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襄阳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职责
(一)法警辅警岗位职责
1、协助机关及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值班警戒;
2、信访接待、重大案件出庭公诉安全保卫工作;
3、案卷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书记员岗位职责
1、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4、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5、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薪资待遇及工作地点
(一)薪资待遇:应发薪资3800元/月,缴纳五险。
(二)工作地点: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
五、招聘安排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17:00截止;
2、网络报名:请将报名资料投递至邮箱29903049@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报名岗位。报名资料不齐全者不受理本次报名。
3、现场报名:襄阳市毓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襄城区芙蓉路芙蓉园写字楼一楼),现场报名时间8:30-12:00、14:30-18:00;
4、联系人:0710-3602679、15587750730伍主管(微信同号)。
5、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word版;
(2)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有效期内的在线学籍验证报告);
(4)其他相关资格证书、证件电子版(若有)。
(二)资格审查
襄阳市毓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核。
(三)组织考核
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取考官评分的平均值。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面试要求在襄阳市毓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www.xfyude.com)进行公告。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需按照要求提交政审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资料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体检
考察合格者,统一组织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执行。
(六)聘用公示
将拟录用人员在襄阳市毓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与襄阳市毓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录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因体检不合格、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通知环节除襄阳市毓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外,特殊情况会通过短信、电话等告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个人通讯顺畅。
(二)本次招聘不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有关的参考读物及考试资料,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招聘的报名及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以上岗位由襄阳市毓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襄阳市某机关单位,本公告所列内容由襄阳市毓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襄阳市毓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